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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算

在厦门市,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应当支付工资。那么,厦门的产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厦门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前15天和生育后42天内,享受产假,工资照发不减。其中,前15天由企业支付,后42天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保护的意见》规定,女职工生育后的工资标准为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如果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不足1年,则按照其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小张在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现在怀孕了,预产期为2020年3月1日。那么,小张的产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1.前15天:由公司支付,按照小张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即6000元/30天*15天=3000元。

2.后42天: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小张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即6000元/30天*42天=8400元。

小张的总产假工资为3000元+8400元=11400元。

注意事项

1.女职工生育后,应当在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产假。

2.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厦门市的产假工资计算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基本一致,但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保护的意见》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标准为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在计算产假工资时,需要注意按照厦门市的规定进行计算。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也需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公司报告疾病或者意外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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