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经法院确认后,由国家依法给予的赔偿。有时候被害人对刑事赔偿的裁定不满意,需要进行复议。那么,刑事赔偿复议不服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对刑事赔偿裁定不服,可以在刑事赔偿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附有复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会组织复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被害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附有再审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上一级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会组织再审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再审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赔偿的复议和再审都是针对刑事赔偿裁定的,不是对刑事判决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复议或再审。复议和再审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能针对刑事赔偿裁定中的赔偿数额、责任人、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复议或再审。
如果被害人对刑事赔偿裁定不满意,可以通过复议和再审的方式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申请时限和申请范围,以避免申请被驳回。在申请复议或再审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从而争取到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