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发生的主要原因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务发生的基础。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合同债务。合同债务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流的法律表现,也是债务最常见、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2、侵权行为
侵权是指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发生后,受害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受害人赔偿损失。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的债务。侵权债务是除合同债务以外的另一种更常见的债务,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3、无因管理
无故管理是指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即无因管理的债务。与合同债务一样,无因管理债务也是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债务是意定债务,无因管理债务是法定债务。
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事实。依法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给损失的一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债务。不当得利债务和侵权债务,无因管理债务属于法定债务,其特点是既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也不是因为非法行为,或因为法律事实,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当变化的法律事实(事件)。
6、其他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债务关系还可以由其他法律事实引起。例如,由于合同过失,可以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损失,可以在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为防止、阻止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救助行为,可以在损害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