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但是想离婚(怀孕了却想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怀孕但是想离婚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怀孕但是想离婚怎么办?

怀孕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离婚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怀孕的女方单方面地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怀孕的女方既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与对方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于男方而言,由于相关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除非有特殊的情况,男方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够单方面地提出离婚。因此,一般情况下,男方只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申请补领。但前述情形仅限于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形,若尚登记离婚的,双方可自行重新签订。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自己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什么?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其中一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形下的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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