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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没评估办抵押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价值评估并不是房屋抵押有效的必要条件,房屋抵押办理了登记后,抵押权就设立,抵押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中房产争议中抵押有效吗
如果房产有争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产权归属有疑问、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被告所有的;
否则;
未经登记,房产抵押必须进行他项权证登记;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效。事实上效力待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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