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还有执行逮捕等相关的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当然了,检察机关直接的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是由检察机关来负责的。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谁负责?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被拘留了怎么通知家属?
被拘留了一般是通过信件的方式通知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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