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可以不去拘留所,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被采取了行政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之后就需要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如果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是可以提出复议和诉讼。
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
拘留不可以不去拘留所,一直不去的,除了会被行政拘留以外,还会被处以罚款,执意不去的还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行政相当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权利,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被派出所拘留10天家属可以探视吗
拘留十天可以进行探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是可以探望的。但是如果有可能由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办案单位可以要求不允许家属探视,委托律师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探视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一般说来,探视的方式分为看望式和逗留式。看望式探视是指非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以看望方式探视子女。而逗留式探视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将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或接回被探视的子女。两种探视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如看望式探视,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是不利于探视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视,时间较长,有利于探视人和子女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抚养人则要承担不能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法院应结合当事人的条件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地点。
如果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至于何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由人民法院斟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在探视时对子女进行恫吓、引诱、利用子女从事违法活动、探视人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等都可以认定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应依法定范围内的人员的申请中止探视权,并由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当中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提出恢复探视权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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