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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罪的定罪条件 煽动罪的认定要有主观故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起,王某与宗教极端分子A纠集在一起,接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

2014年11月,王某多次通过手机应用软件登陆宣扬“圣战”等内容的非法网站,收听、观看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视频等,并利用手机应用软件转发相关链接给B,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鼓动他人“S战”,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经电子物证检查,王某所使用的手机内有其登陆宣扬“S战”等内容的非法网站,并转发相关链接给他人的记录。

【法院观点】

王某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判决结果】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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