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一般都会约定房屋的租金是分月付款,每个月支付一次。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及分期给付时间,但各期租金并不是独立的债务,而是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的各期租金的总和,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就全部租金分期履行、而非一次性履行而已。该债务在合同订立就具有确定性和整体性,并非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分期产生,尽管因为对整体债务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其独立性不足以否定其整体性,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也应从合同整体性出发,不应将合同的每个阶段割裂开来分别计算;
从签订合同目的角度分析,出租人让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是其最大的目的,如认定其放弃该权利显然与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应当从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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