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在要不到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关于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可以起诉吗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可以起诉吗
仅从证据效力角度上讲,若无法证明与原件相符,且对方又不予认可的,则不具备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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