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诉讼费。但诉讼时可能会存在退还诉讼费的情形,下边与大家分享哪种情形可退还诉讼费及退还诉讼费的程序。
首先,哪种情形可退还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可退还诉讼费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其次,退还诉讼费的程序,即怎样申请退还诉讼费?各法院做法不一,但基本的做法是,涉诉案件结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对应的案件审理法院提交退还诉讼费申请书,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提证照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诉讼费票据原件,如遗失诉讼费票据原件,可向法院卷宗中复印,当事人出具收条,在收条上注明开户银行,帐号及持卡人姓名戓单位全称。退还的诉讼费仅对案件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将上述材料递交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收到后,一般情况下很快会办理退还诉讼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