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也应该通知担保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即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即生效
附属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如欲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在通知债务人的同时,亦应通知保证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过去的担保法对此并未有规定,此为本次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该规定的逻辑在于:保证人亦为债务人,其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债务人,为主债权的从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担保权利亦随之转让,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之保证担保从权利只有在通知保证担保的保证债务人后才对保证人发生保证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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