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执行措施,这项措施的法律依据是直接由人民法院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在内容理解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所以往往导致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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