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车时,我们就要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合同,合同中记载了双方协议的事项,包括标的与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与法院的管辖密切相关。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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