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做出一些重组债务的行为,这也是解决企业债务的一种方式。关于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办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金融债务风险有哪些
指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民通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0天等。
(2)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
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三、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
《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
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
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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