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家庭申请后离婚怎么办,是困扰着许多家庭的一个问题。居屋是香港政府为帮助市民上车的资助房屋,对于家庭申请人来说,居屋申请后离婚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不仅会影响到居屋的购买资格,还有可能导致居屋被收回。
居屋家庭在申请居屋后离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居屋申请已获批但未签署契约
如果在居屋申请获批后,但尚未签署居屋买卖契约,则离婚对居屋申请没有影响。离婚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居屋申请,例如:
一方放弃居屋申请权,另一方继续申请;
双方共同放弃居屋申请权;
将居屋申请权转让给未成年子女(需经房委会批准)
二、居屋申请已获批并已签署契约
如果在居屋申请获批后,并且已经签署了居屋买卖契约,则离婚对居屋的影响会比较大。根据居屋买卖契约的规定,离婚后,居屋业权将归属双方共有。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居屋的归属(卖掉或继续持有)以及承担贷款等事项。
无法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法庭申请分割共有财产:双方向法庭申请分割居屋的共有财产,由法庭裁决居屋的归属。
向房委会申请解除共同业权:向房委会提出解除共同业权的申请,由房委会根据《房屋条例》的规定进行裁决。
离婚后,居屋的贷款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确定由谁继续承担贷款。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重组。
以上是居屋家庭申请后离婚的处理方式,涉及法律问题较多,建议双方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