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主体:
当学校提供的药品不达标导致学生健康受损时,学校作为药品提供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药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2、收集证据:
收集药品不达标的证据至关重要,包括药品说明书、购买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还可收集证人证言、学校记录等辅助证据。
3、协商赔偿:
首先尝试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卫生监督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清晰的证据和诉求。
4、提起诉讼:
若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要提供更完整的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赔偿范围:
医疗费:因药品不达标导致的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
误工费:因伤病导致受害学生和家属误工而损失的收入。
精神损害赔偿金:因药品不达标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伤害等。
残疾赔偿金:因药品不达标导致受害学生残疾,所产生的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赔偿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教育法》
《侵权责任法》
预防措施: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保管和监管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家长也应提醒孩子谨慎服用学校提供的药品,必要时可自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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