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求居住在上海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上海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还要求育龄妇女即四十九岁以下且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那么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上海市户籍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二)外地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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