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交易目的、善意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一方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个人目的,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借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离婚要千万彩礼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较为严格。如果男方主张彩礼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用于购房、装修、添置家具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会认定彩礼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女方可以追回彩礼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向其支付的补偿不得少于结婚时或者离婚时双方财产差额的一半。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向男方请求补偿,但不能直接追回彩礼。
三、结婚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如果女方在结婚前给付彩礼,但婚后又离婚,则可以向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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