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如果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一方,那么孩子就由监护人一方抚养并决定孩子的上学地点。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解答:
一、在广东父母离婚孩子上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保障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发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以及由哪一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跟谁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中的一方,也可以单独立户。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孩子可以跟随父母中的一方落户。
2.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一致,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的户口归属。
3.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哪一方落户。
三、离婚后孩子上学费用谁承担
离婚后,孩子的上学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来说,父母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共同分担孩子的学费、杂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
如果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抚养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包括承担孩子的上学费用。另一方仍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中也包括上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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