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司法赔偿不服怎么办?当国家赔偿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若对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内容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国家赔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行政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因国家赔偿决定而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被告是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机关;
3.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参加庭审,并依法审理案件;
3. 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事项
1. 国家赔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有法定期限,当事人应注意把握时间;
2. 国家赔偿案件涉及到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判决后,国家赔偿机关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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