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中院败诉后怎么办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在中级法院败诉,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 上诉至高级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对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高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2. 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认为中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需要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如发现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等。
3. 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中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未予支持,当事人可以向国家赔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且该损害是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
4. 向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检察院可以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抗诉建议。如果检察院认为中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5. 向最高法院申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高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但最高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该类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途径都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行政赔偿诉讼涉及法律专业知识较多,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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