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在内地生活和工作,甚至结婚生子。那么,如果香港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大陆境内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呢?
一、香港登记在大陆怎么办离婚?
境外婚姻在内地离婚,需要先办理涉外婚姻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在内地有效,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1. 办理涉外婚姻证明
申请人需前往受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双方护照、居留证等材料,办理《涉外婚姻证明书》。
2. 起诉离婚
提交《涉外婚姻证明书》、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
3. 审理及判决
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二、香港登记离婚在大陆判决书如何执行?
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内地执行,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申请承认与执行
判决持有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会对判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查。
2. 承认与执行手续
法院审查合格后,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委托有关法院执行判决。
3. 执行
有关法院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依法执行判决。
三、大陆结婚在香港登记离婚后,在内地是否有效?
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在香港登记离婚,在内地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
1. 未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如果双方未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香港的离婚登记在内地无效。
2. 已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如果双方已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香港的离婚登记在内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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