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离婚率,保障婚姻家庭稳定,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男方不离怎么办
1. 协商沟通:双方在冷静期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消除误会,修复感情,从而撤回离婚申请。
2. 调解: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妇联等调解组织的协助下,双方进行调解,共同寻找婚姻问题的解决办法。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内,男方可以自主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对方的同意。撤回后,离婚程序终止。
二、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男方不离后果
如果在冷静期内,男方不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在冷静期结束后未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婚姻状态恢复,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男方不离相关案例
张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反悔,向李某提出和解,希望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李某不同意,并坚持要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张某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以冷静期内未撤回视为撤回为由,拒绝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感情的机会。男方在冷静期内不离可以通过协商沟通、调解或撤回申请的方式,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做出慎重决定。如果男方在冷静期内不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婚姻状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