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同居的时候,对于双方来说,一般财产也是在一起进行使用的就像是夫妻一样的生活。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一)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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