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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很多时候为了清偿债务往往会选择进行抵押。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债权抵押

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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