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房产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些情况下,一方在房产证上不加女方名字,导致离婚时女方权益受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一、离婚也不加女方名字怎么办
1. 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房产。
3. 主张居住权: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女方也可以主张居住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居住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中。
4. 分割补偿款:如果房产分割给男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补偿款,补偿其对房产的出资及增值部分。
二、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修缮、扩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三、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继承人用继承的房产购买新房,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时遇到一方房产证上不加女方名字的情况,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通过诉讼或协商,女方可以争取居住权、分割补偿款等权益。婚前房产、婚后继承的房产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分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