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时效期间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既可由民事基本法规定,也可由民事特别法或单行法规定。
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举证的困难,《民法通则》规定了下列请求权适用1年的特别时效期间:(1)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2)瑕疵担保请求权;(3)租金支付请求权;(4)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的赔偿请求权。《海商法》等民事特别法也有关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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