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法的实施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自身系统中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考察、督导(如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各司法机关的自我监督等)。
广义的司法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督导。
在中国,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种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公民个人,以及司法机关对自身系统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仅限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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