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词条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什么意思?

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总揽国家政务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司法等职权的其他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国行政首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象征作用。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领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国家政策的总的发展方向、监督与执行政策、争取公众对政策的支持、处理各种突发性危机等。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作用的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提出法律草案并促使其获得通过、任命政府组成人员、制定行政规章、监督官僚机构的活动等。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政治力量对比不同,所以各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般来说,大致有四种形式:(1)议会制政府又称为“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起源于英国,是目前采用得最多的政府组织形式。其国家元首逐渐成为超越于党派的全民领袖,职权大多是荣誉性的,如接受外国使节、授予荣誉称号、公布法律以及任命官员等。议会制政府的基础是内阁与代表机关的相互依赖。政府只有获得代表机关的信任才能继续执政,如代表机关撤回信任,进行信任或不信任投票,政府就有可能辞职。总理对于内阁其他成员的权力正逐渐增大,如任命权。(2)总统制政府,产生于美国。该组织形式的核心在于领导责任由政府首脑一人承担,并且,政府首脑独立于立法机关。(3)委员会政府,如瑞士政府为7人组成的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选出,任期与议会相同。它实行集体领导,委员的权限平等。(4)独裁制政府,指国家权力在形式上上和实质上都集中在政府首脑一人之手。

中国行政机关自成体系。从管辖区域划分,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前者是指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部、委、直属机构。后者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跨越几个行政区域,即为区域(或地区)间行政机关。从其权限划分,分为—般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特殊(或特种)权限的机关。前者指中央合地方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厅、局、委、科等,以及区域间行政机关。这种特殊权限的行政机关又分为综合性职能部门和专管部部门指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后者指外交部、铁道部等。依其主管业务范围,又分为外交、经济、政法、国防、文化、体育等机关。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它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切重大的行政事务。国务院在建国时曾叫政务院,1954年以后正式确定为国务院。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实行双重领导,还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