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如果你加班,你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如果一般的周末要求加班,后期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两倍以上。夜间加班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平时的1.5倍。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各级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举报投诉。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工人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代表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2、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转换,小时工资除以日工资8小时。也就是说,五一假期的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假期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乘200%
根据《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办法》,所有公民的法定假期为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春节和国庆节,共11天,休息日一般为周六和周日,通常称为周末。由于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同,假期的加班工资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结合所掌握的内容,可以顺利计算加班工资的具体金额。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最新的假期是什么?
1、元旦:2023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
3、清明节:清明节放假一天。
4、劳动节:2023年5月1日放假,共1天。
5、端午节:农历端午节,放假一天。
6、中秋节:农历中秋节,放假一天。
7、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企业不支付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申请仲裁,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
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劳动合同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而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是正常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并按照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执行。周末加班时,加班费的标准是双倍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
工人如何证明他们加班的事实?
1、用人单位承认。劳动者陈述加班事实并主张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保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法庭上或者在答辩中承认保存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但拒绝提供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以推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主张;
2、视听材料。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但用人单位未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用人单位仍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短信记录或电子邮件。劳动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或电子邮件显示,已将加班形成的工作资料交付给用人单位,国家规定应长期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法院出示。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加班事实存在于劳动者提供的考勤记录复印件中,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原考勤记录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劳动者提供的零星考勤记录表明,劳动者确实有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拒绝在一定期限内(如两年)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的,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掌握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来自第三方的证据。如霍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工作地点位于某商场。霍向法院出示了商场的通勤时间规定(一般来说,商场的通勤时间超过8小时)和商场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显示,商场每月底向各公司发送销售人员的考勤记录,并由各公司计算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商场出具证据证明霍加班,霍所在公司保留霍加班事实的证据。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出示考勤记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7、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显示了工人加班事实的证据。如果公司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显示工人有加班工资,工资支付记录由考勤记录统计,但公司拒绝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8、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有考勤管理制度,相应岗位描述的工作时间超过每周40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考勤记录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9、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记录劳动者加班事实的工作资料已交付给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出具离职交接表确认。
10、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有证据向用人单位提交加班审批表的,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
11、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