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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仲裁机构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

3、相关社会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有正当理由。

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代理人利益的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劳动仲裁如何委托代理人?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表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代理人代理权变更或者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

4、当事人应当委托可以作为代理人的人员

5、当事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仲裁人员应当检查律师执业证书。

6、委托近亲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7、当事人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社会组织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如何?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无异议的,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程序。在此期间,可以进行调解或裁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自送达之日起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决的,应当在送达双方后15日内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与裁决生效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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