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