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解除拟制血亲关系。
2、拟血亲是指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也被称为“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3、中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种是养父母和养子女,另一种是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近亲;第二,实际上形成了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属于婚姻,不属于拟制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