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流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协议离婚的男女证明材料;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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