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继承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共同财产。指定谁继承财产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有相反协议的,应当按照后续协议处理。
【相关延伸】
问: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答:离婚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信息;
2、意思是自愿离婚;
3、子女抚养协议;
4、共同财产的处理;
5、处理共同债务;
6、其他达成协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