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欺诈、骗取婚姻登记或者一方被胁迫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愿意复合的,不能撤销离婚证明,只能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被胁迫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应当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