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
二、受理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
任何一方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四、审核发证。
如果30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从第31天到第60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