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和日用品、财产权、股权、树木、牲畜、家禽等。被继承人不立遗嘱的,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