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一)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结婚登记审核表等。
(2)为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提供证明材料。
比如孩子是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等。,成年子女是否经济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夫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和能力的证据。
(3)证明婚后情绪状况和情绪破裂的证据材料。
例如,婚姻关系、分居时间和原因、家庭暴力、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