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不一定在当地登记区,要看情况。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法院起诉。
2、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