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
2、原则期限是指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18岁。父母可以停止支付16岁以上的抚养费,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养费。
3、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根据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需承担抚养费,停止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仍在学校学习;没有生活能力和条件。根据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