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的程序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
(3)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的冷静期”。
(4)审核发证。如果30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从第31天到第60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