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怎样处理共同债务关系,民法典离婚后怎样处理共同债务问题

问题描述:民法典离婚后怎样处理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关于民法典离婚后怎样处理共同债务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离婚时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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