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1、原材料提供风险,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2、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
3、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