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辞职不受竞业限制,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受到限制。在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